公開發布
Public

公開發布> 公開發布> 首頁

公開發布>公開發布

CX-E-19B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則

發布日期:2025-08-29

1 引言

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是指獨立于供求雙方并具有認證審核資格的機構,可頒發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明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持續符合ISO/IEC 17021標準要求及國際環境管理有關標準要求的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CNAS-CC01:2015 ?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要求(ISO/IEC 17021-1:2015,IDT)

CNAS-RC01:2017 認證機構認可規則

CNAS-RC05:2017 多場所認證機構認可規則

CNAS-CC105:2016 確定管理體系審核時間(QMS、EMS、OHSMS)

CNAS-CC121:2013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

CNAS-CC131:2014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

GB/T 19011-2021 管理體系審核指南(ISO 19011:2018, IDT)

CX-T-22B 證后審核及管理程序

CX-T-21B 審核方案策劃程序

CX-T-25B授予或拒絕認證、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暫?;蚧謴驼J證、撤銷認證或更新認證控制程序

3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過程的控制。

本程序也適用于分場所在總部的審核授權范圍內的EMS認證的關鍵活動,分場所不得超越總部審核授權,開展EMS認證業務的關鍵活動。

4 職責

審核監檢部歸口管理,其他部門協助。

5 申請

5.1 認證程序信息

5.1.1市場部應要求申請組織的授權代表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認證機構確定:

·公司章程和簡介

·擬認證企業須知

·管理體系認證申請及信息調查表

·認證合同書

·申請組織采用的所有影響符合性的外包過程

·申請組織尋求認證的標準或其他要求

·是否接受過與擬認證的管理體系有關的咨詢,如果接受過,由誰提供咨詢。

申請方可通過電話、信函或面談向公司詢問了解EMS認證的程序及有關情況。

5.1.2 當申請的認證范圍涉及某一特定認證項目時,應向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解釋。

5.1.3 如果申請人有要求時,公司應向其提供進一步的申請信息。

5.2申請

5.2.1公司應要求申請方填寫正式的、由申請方授權代表簽字的申請書。申請書或附件應包括:

a) 申請認證的范圍;

b) 申請組織同意遵守認證要求,提供審核所需的必要信息。

5.2.2申請方/受審核方應填寫《管理體系認證申請及信息調查表》。只有當DSC收到以下文件才能決定是否進行受理評審:

a) 說明申請人的簡況,如組織的名稱、場所的地址、過程和運作的重要方面、人力資源和技術資源;申請組織與申請認證的領域相關的一般信息,包括其活動,人力與技術資源,以及適用時,其在一個較大實體中的職能和所處的關系;

b) 產品生產工藝流程,環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名稱及標準代碼、名稱。

·有關環境管理體系及其覆蓋的活動的一般信息,包括申請認證的范圍,組織的名稱、物理場所的地址、過程和運作的重要方面以及任何相關的法律義務;

·對擬認證體系和每個體系所適用的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說明,申請組織采用的所有影響符合性的外包過程的信息;申請組織尋求認證的標準或其他要求;

·接受與管理體系有關的咨詢的情況。

c) 申請方/受審核方應作出以下承諾:

·遵守認證的有關規定

·為進行認證審核做出全部必要的安排,包括為進行審核、監督、復評和解決投訴,而準備待審查文件,開放所有區域,提供記錄(包括內審報告)和準備相應的人員:

·應就獲準認證的范圍做宣傳。

·在宣傳認證結果時不得損害公司的聲譽,不得做使公司認為誤導的或未授權的聲明。

·當認證被暫?;虺蜂N后,(不論如何解決的)應立即停止涉及認證內容的廣告、宣傳,并按公司要求交回所有的認證文件。

·認證只能用來證明其EMS符合了特定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能用認證來暗示其產品或服務得到了公司的批準。

·確保不采取誤導的方式使用認證文件,標志和報告或其中任何部分。

·在傳播媒體中(例如文件、小冊子或廣告)對認證引用,應符合公司的要求。

d) 當申請的認證范圍涉及某一特定認證項目時,應向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解釋。

e) 當申請方提出要求時,公司應向其提供更詳細的信息。

5.2.2申請前期資料

組織應在合同簽訂前填寫認證申請書,并按提供審核所需的必要信息和下列文件。

·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和在要求時的相關文件。

·內審、管理評審報告。

·在建項目清單

公司應為從申請文件到現場審核前收集的信息保密。

5.3 申請評審、合同評審

5.3.1 申請評審

公司市場部及合同評審人員應對認證的申請進行評審,評審內容:

組織已建立了文件化的EMS,體系已有效運行三個月以上,并進行了至少一次完整的內審及管理評審。

組織基本具備申請認證的條件,未發生過重大環境事故。

確定組織申請的認證范圍在公司的認證范圍內,且有能力進行審核。

公司合同評審人員、審核監檢部部長及相關專業的專業管理人應對合同進行前期評審,填寫“審核方案策劃表”評審的內容包括:

B) 確定申請方的活動領域(組織機構內容、邊界)

b) 確定組織整個活動范圍內的典型的環境因素與環境影響,重要性與程度

c) 確定本公司具有所需的能力,保持決定實施審核的理由的記錄

d) 確定項目需要投入的審核時間(人數)

e) 盡可能識別各現場的差異,確定抽樣充分程度

f) 包括現場和總部的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結果與報告

g) 管理評審的結果

h) 管理體系的成熟度

i) 對組織現狀的了解程度

j) 組織的規模,對于多場所/臨時場所,盡可能識別出各現場的差異、確定抽樣充分程度。

k) 組織的復雜程度

l) 輪班情況

m) 運行方式的變化

n) 職能的重復性

o) 活動的種類

p) 環境因素及其影響的重要性與程度

q) 與敏感環境潛在的相互作用

r) 評價可能影響環境體系的任何法定的許可或注冊要求

s) 相關方的意見。

t) 考慮申請的認證范圍、申請組織的運作場所、完成審核需要的時間和任何其他影響認證活動的因素(語言、安全條件、對公正性的威脅等)。

根據上述評審,公司應確定審核組及進行認證決定需要具備的能力。

5.3.2 合同評審時機

合同評審應在審核合同簽訂前開始實施,以盡可能保證人員有充分的能力實施全面評審,合同評審過程的結果應在審核中得到確認(也可能修改)。審核監檢部根據申請評審和合同評審的結果,及時通知申請方簽定合同或不簽定合同,如果不受理認證申請則說明拒絕的理由。

5.4 合同評審應記錄在“審核方案策劃表”,一旦確認受理,合同生效,審核部應制定審核計劃以便進行必要的安排,以確保:

l 關于申請組織及其管理體系的信息充分,可以進行審核;

l 認證要求得到明確規定并形成文件,且已提供給申請組織;

l 解決公司與申請組織之間任何已知的理解差異;

l 公司有能力并能夠實施認證活動;

l 考慮申請的認證范圍、申請組織的運作場所、完成審核需要的時間和任何其他影響認證活動的因素(語言、安全條件、對公正性的威脅等);

l 保持決定實施審核的理由的記錄。

根據上述評審,公司應確定審核組及進行認證決定需要具備的能力。在申請評審后,應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客戶的認證申請。當基于評審結果拒絕認證申請時,應記錄拒絕申請的原因并使客戶清楚拒絕的原因。

5.5 審核安排

一旦與申請方簽定合同,審核監檢部應預安排審核組,并將有關資料以及相應的“初審文件包”轉交給負責該組織審核的審核組長,審核組組成參見GZ-T-18-18B《審核組組成及管理規定》。管理體系的初次認證審核應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

5.5.1 審核組代表公司對申請組織實施文件審查和現場審核,相關的技術專家可作為組員為審核組提供技術支持,技術專家可以不是審核員。

5.5.2 審核部應將申請組織的認證時間排在“月度工作計劃”之內,部長按照GZ-T-18-08B《管理體系(QES)審核時間管理規定》規定,針對每個受審核方確定策劃和完成對其管理體系的完整有效審核所需的時間。記錄所確定的時間及其合理性。在確定審核時間時,公司應考慮(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B) 相關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

b) 規模和復雜程度;

c) 技術和法規環境;

d) 管理體系范圍內活動的分包情況;

e) 以前審核的結果;

f) 場所的數量和規模、地理位置以及對多場所的考慮。

當受審核方管理體系包含在多個地點進行的相同活動時,如果使用多場所抽樣,則按GZ-T-18-07B《多現場審核規定》針對每個受審核方將抽樣計劃的合理性形成文件,以確保對該管理體系的正確審核。

部長按按照GZ-T-18-18B《審核組組成及管理規定》規定,應任命審核組。組成審核組的所有審核員(必要時,還包括技術專家)作為一個整體應具備合同評審時確定的對申請組織實施認證的能力要求。部長應根據審核員和技術專家專業能力評定結果,以及與受審核方是否存在利益沖突來選擇合適的審核組,并在專業能力評定合格的審核員中選出審核組成員并指定一名審核組長。

審核組成員名單應得到相關專業管理人員的確認。以確保:

B) 審核組中至少有一名經評定具有相關專業能力的國家注冊審核員;

b) 進行文件審查和制訂審核計劃的復檢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

c) 當審核一個以電子化過程和文件為主的EMS時,應考慮審核組運用這種審核方法所需要的能力。

d) 審核組長應制定JL-T-18-03B-D《審核計劃》,并與審核組充分協商,將具體的過程、職能、場所、區域或活動的審核職責分配給審核組每位成員(包括技術專家)。 審核組成員的任務分工與所具備的專業能力相適應,專業人員應負責審核專業要素和部門,并保證審核組中非相應專業的成員通過在審核前技術專家的講解或專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或對作業指導書的學習,了解承擔分配任務所需的專業知識。 審核組工作的分配應當考慮審核員的獨立性和能力的需要、資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審核員、實習審核員和技術專家的不同作用和職責。

部長應明確說明審核組的任務,并告知受審核方。部長應要求審核組:

B) 檢查和驗證受審核方與管理體系相關的結構、方針、過程、程序、記錄及相關文件;

b) 確定上述方面滿足與擬認證范圍相關的所有要求;

c) 確定受審核方有效地建立、實施并保持了管理體系過程和程序,以便為建立對受審核方管理體系的信任提供基礎;

告知受審核方其方針、目標及指標(與相關管理體系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期望一致)與結果之間的任何不一致,以使其采取措施。

審核組成員(包括技術專家)的所有審核記錄都應當交給審核組長, 由公司集中妥善保管, 特別是涉及保密或知識產權信息的工作文件/記錄。

5.5.3 下列情況必須充分考慮審核組專業能力:

B) 審核的專業有特殊要求;

b) 受審核方工藝特別復雜且容易導致質量事故。

c) 審核電子化EMS的審核員能力和信息安全。

d) 考慮配置必要的資源,如計算機及計算機輔助的審核技術,可能包括諸如電視電話會議,網絡會議,網絡交流,遠程電子方式獲得EMS文檔和/或EMS過程等,并注意審核有效性和效率審核過程的完整性。

技術專家在審核中的職責和權利:

B)參加審核組的活動,在專業及技術上給審核員提供咨詢意見或建議;

b)服從審核組安排,協助審核員一起完成審核任務;

c)參加審核組有關會議,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d)技術專家不能出具不符合報告。

5.5.4 DSC須將擬選定的審核小組成員名單(通過審核計劃)通知給申請組織,并使其有足夠的時間提醒申請組織對所指派的審核員和專家是否有異議。若申請單位希望更換某個或某幾個審核組成員時,應要求其提出合理理由,如旨在避免引起偏見或利益沖突,DSC可以更換審核組成員并重新征得申請單位的同意。

審核監檢部應向受審核方提供審核組每位成員的姓名,并在受審核方請求時使其能夠了解每位成員的背景情況。應留出足夠的時間,以使受審核方能夠對某一審核員或技術專家的任命表示反對,并在反對有效時使公司能夠重組審核組。

部長應提前與受審核方就審核計劃進行溝通,并商定審核日期。

一旦與申請組織確定了審核組。部長應正式發出JL-T-18-02B-D《審核派出指令》,發給適當的工作文件,審核計劃和日期應得到組織同意。該指令應要求審核組核實組織的結構、方針和程序,并確認滿足有關認證范圍的所有要求,且程序得到實施并對組織的管理體系提供信任。

5.5.5經專業管理人員確認的具有相應專業能力人員應制訂/確認審核計劃,明確分工,審核小組的成員則應準備各自的檢查清單。

B) 審核組長或其指定人員負責文件審核/復檢,前期資料審查,只有文件基本符合標準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審核。

b) 審核組長應確保審核及審核計劃的制訂,應由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審核員進行或復檢。

C) 審核員應根據審核計劃的分工編寫或補充“檢查表”?!皺z查表”應交組長確認。

d) 審核組長應召集審核組成員舉行審核前“首次會議”,明確審核的實施策略以及應注意的事項。

5.6審核

管理體系的初次認證審核應按《管理體系兩階段審核作業指導書》要求,實行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審核、第二階段審核)。

5.6.1 第一階段審核

5.6.1.1 第一階段審核目的:

1)確定受審核方已按約定標準建立并運作了一個管理體系,并依此確認受審核方對審核的準備程度;

2)為第二階段審核作準備工作:

——為策劃第二階段審核提供關注點;

——審查第二階段審核所配置資源的充分性。

為實現審核目的,對于大多數管理體系而言,至少部分第一階段審核活動在受審核方的場所進行。

審核組長結合文件審查和前期溝通情況,提出是否實施一階段現場審核的意見。部長依據組長的建議,作出是否到現場的決定。非現場審核應滿足《管理體系兩階段審核作業指導書》中“4.1.3.2”列示的非現場審核條件之一;對于符合其中必須實施現場審核條件之一的認證項目,部長應安排審核組在現場實施第一階段審核。

當第一階段任務書安排為非現場審核方式時,審核方法不僅限于文件式審查方式,還可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獲得相關信息。審核組應按4.6.1.2~4形成齊套審核記錄/報告。

5.6.1.2第一階段審核內容

——與領導層、管理者代表、體系策劃部門進行交流

——現場觀察生產/服務過程、設備設施、區域及相關活動

——走訪分場所/重要臨時場所

與領導層、管理者代表、體系主導部門交談

B)審核組織的管理體系文件,就文件審查意見與組織交流確認。

b)評價組織的運作場所和現場的具體情況,確定第二階段審核的準備情況。

c)了解體系建立與運行的基本情況,判斷組織理解和實施標準要求的情況。

了解關鍵過程/環境因素/危險因素的辯識和評價過程的合理性;

審查管理方針的制定與貫徹情況,組織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合理性及實施情況。

d)收集關于組織的管理體系范圍、過程和場所的必要信息。

了解適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程序實施情況;

了解組織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了解組織的架構,分場所/臨時場所的分布情況。

e)與組織商定第二階段審核的細節。

f)評價組織內部審核與管理評審的策劃和實施情況。

結合現場觀察,與體系策劃推進部門交談

g)結合可能的重要因素充分了解組織的管理體系和現場運作:

了解主要生產工藝過程/主要污染源及處理設施/危險源及安全設施;

確定第二階段審核提供關注點。

交換第一階段審核情況,商定第二階段審核日期。

應安排集中現場察看的時間,大企業還可安排集中座談的時間,以利于審核組高效、全面地了解企業與環境管理有關的基本情況;

專業審核員應承擔生產/服務過程識別、過程的策劃、產品標準和法律法規遵守情況的審核,了解生產工藝、關鍵過程和績效等情況。

一階段對于多場所的審核重點應放在總部,以全面了解情況,確保同一環境管理體系應用于所有場所,并為二階段審核確定抽樣方案,總部審核時間應充分;

一階段對于分場所審核的樣本數不做統一規定,項目管理人員先按一般規定的人日數口頭通知審核組長,審核組長通過文審以及對受審核方活動、產品、生產工藝的熟悉程度確定分場所審核的樣本數,并與項目管理人員溝通;分場所的選擇應首先選擇風險較大的分場所;三類風險的組織,可只考慮總部所在地的分場所。

審核組長編制的審核計劃經審核部經理或其指定人員簽署批準后,提前傳遞給受審核方,并予以確認。

現場審核過程中如需調整審核計劃必須與審核部電話溝通說明現場情況及調整的內容,經同意后審核組長可在審核計劃中補充說明。

5.6.1.3第一階段審核,不論現場審核/非現場審核,一律使用JL-T-18-29B-D《DSC管理體系第一階段檢查表》。

5.6.1.4現場/非現場第一階段審核,均使用統一格式的JL-T-19-13B-D《管理體系第一階段審核報告》。明確第二階段審核提供關注點,提出第二階段審核所需資源(人日數、專業能力要求、審核路線)的建議,作出第一階段審核結論,判斷具備/不具備實施第二階段審核條件,可否實施二階段審核。

審核監檢部在確定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的間隔時間時,應考慮受審核方解決第一階段審核中識別的任何需關注問題所需的時間,也可能需要調整第二階段審核的安排。必須將上述整改后,再進行二階段審核。

5.6.2 第二階段審核

第二階段審核的目的是評價受審核方管理體系的實施情況(包括有效性)。第二階段審核應在受審核方的現場進行,除了訪問物理場所(如工廠)外,“現場”審核可以包括對包含管理體系審核相關信息的電子化場所的遠程訪問,也可以考慮使用電子手段實施審核,并至少覆蓋以下方面:

a) 與適用的管理體系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況及證據;

b) 根據關鍵績效目標和指標(與適用的管理體系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期望一致),對績效進行監視、測量、報告和評審的情況;

c) 受審核方的管理體系和績效中與遵守法律有關的方面;

d) 受審核方過程的運作控制;

e)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f) 針對受審核方方針的管理職責;

g) 規范性要求、方針、績效目標和指標(與適用的管理體系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期望一致)、適用的法律要求、職責、人員能力、運作、程序、績效數據和內部審核發現及結論之間的聯系;

第一階段審核采用非現場審核方式時,第二階段現場審核人日應為兩個階段現場審核人日之和。

5.6.3 認證范圍

認證范圍是指擬認證組織在特定的場所和確定的管理控制下的具體活動。對于不同性質和不同行業的申請單位,其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所覆蓋的范圍,可按申請單位合同要求表達方式予以描述,應防止組織把應該包含在EMS中的運行要素從認證范圍內剔除。

5.6.3.1 ?● 認證范圍可以由以下方面確定

欧美日韩dvd在线观看,亚洲黄色大片,久久久www成人免费毛片麻豆,亚洲精一区二区三区
>